近來武漢肺炎疫情延燒,政府為了有效控制疫情而新增許多防疫規定,也祭出不少罰則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日前一對江姓夫妻自中國返台,竟未遵守規定進行14天居家隔離,甚至搭飛機到金門試圖闖關以小三通的方式返回中國,所幸被海關攔下,兩人分別被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沒想到,罰單還未繳清,兩人就又搭機離開台灣,因為兩人大部分財產都在中國,因此行政執行署扣押兩人在台灣的壽險保單,且若為未來回台未繳清罰單將不得再出國。相信大家一定很好奇,是因為非常時期被開防疫罰單,保單才會被扣押?如果身旁朋友欠稅或欠債,保單可以被國家或債權人聲請法院扣押?甚至,保險金可以被國家或債權人領走?
保單什麼情況會被扣押?
當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以確保債務的清償,債務人的「財產」便包括不動產、動產、以及其他具有金錢性質的權利等等,而保單便是一種具有金錢性質的權利,因此,保單可以作為被扣押的標的經債權人聲請後扣押。此處的債權人,除了私人以外,也包括行政機關,因此若人民有欠稅、罰單未繳等情況而受到「行政執行」時,保單也會是一個會被扣押的標的。因而,除了積欠防疫罰單外,欠稅或欠債,都有可能被扣押保單。
保單被扣押後會影響哪些權利?
保單被扣押後,債務人對於該保單的各項處分權便不能行使,例如解約、用保單貸款、變更保單內容或請領保險金(請求理賠)等。所以,債務人不論在保險契約中居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的地位,在該張保單被扣押時都有可能受到相關權益的影響,以下簡單說明:
綜合上述圖表,當債務人是要保人時,保單的扣押主要是影響該保單契約的權利,例如:保險契約的變更、中止等處分的權利,也包括保單過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但需注意的是,保單並不會因扣押而失去效力,目前法院多數見解,債權人也不能強制要求債務人將保單解約並以解約金清償債務。
當債務人是被保險人又依法規定其為受益人(多為醫療或殘廢險)時,保單扣押會使得債務人出險時無法領到保險金,換句話說,這類保險金極有可能會被扣押後用來清償債務。
當債務人是其他受益人情形時,受益人可以隨時被撤換,對債務人影響並不大。由於當被保險人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受益人便對保險公司沒有保險金的請求權,而且,因此對於債權人來說,如果債務人是保單受益人,扣押保單後可能會因為一直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或是受益人直接被換掉,因此也不一定能拿到保險金,
對債權人來說效益不大。
另外,一張保單被扣押時,影響到的只有債務人的保單相關權益而不會擴及其他人。舉例來說,小明有一張意外險保單,小明自己是被保險人,太太小美為受益人,之後小明因為積欠銀行債務而遭銀行扣押該張保單,此時若小明出了意外,小美由於不是債務人,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保單被扣押後該怎麼辦
1. 扣押保單影響債務人生活時,可聲明異議
當債務人對於扣押的決定不服,可以向該管的執行法院聲明異議,例如家中作為經濟來源的成員出了意外導致全家頓失所依,必須靠保險金過日子,可以向法院主張保險金為生活所必需而不得執行,或是依債務人的生活情況,有其他顯然有失公平的情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酌留生活以及扶養親屬的必要費用。
2. 否認債權存在,可另行訴訟
若有其他情事足以妨礙或使債權人的請求消滅(例如在執行開始前已經清償完畢),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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