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校園霸凌事件一直以來是校園中的重要議題,也經常被作為校園影劇的題材,近期的熱門電影《無聲》便是以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的性霸凌事件,當時在該校有多名學生遭到性侵,94年間,一名16歲女同學遭到強暴,試圖向導師求救時,導師竟說「如果老師幫你,誰幫老師啊?」,當該名女學生的母親向校方反映時,校長竟然打電話向家長說「事情都發生了,乾脆讓兩個孩子結婚算了」;另外,另一名學生撞見三名男同學猥褻一名女同學,經目擊學生的父親通報學校時,校方竟回應「你不知道這種事情很常見嗎?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家長就先帶他去把子宮拿掉了」。
電影中也屢屢出現許多在霸凌事件中,學校與師長選擇息事寧人、甚至檢討被害人的情況,而過去我們在討論校園霸凌議題時也主要著重於學生的教育與輔導上,然而校方在面對霸凌事件的處理態度、防制意識,以及學校也可能作為霸凌者的情形,在過去都未被深入檢討。因此,109年7月間,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定,有很大部分便是著重於校方的霸凌防制制度、防制意識和「師對生」霸凌防制。
簡言之,此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修正,最主要的方向包括「師對生」霸凌防制、強化校園霸凌的發現機制、提升霸凌事件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當事人保護機制,本文將從以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各大修正重點出發,淺析國內現行的校園霸凌防制制度和未來可能需要改善與反思的方向。
二、校園霸凌之適用:行為態樣擴及「網路」,主體擴及「師對生」
因應現代網路通訊技術發達,學生普遍都會使用網路,而學生在網路上的交流也會出現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等的霸凌行為,例如常見的情形之一就是在臉書上貼文「公審」或辱罵、騷擾他人,而學生們普遍喜愛玩線上遊戲,也衍生了許多在遊戲中的網路言語霸凌事件。在本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法中,將第3條第4款霸凌的行為定義修正為「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得霸凌行為的規範可以更貼近現代學生的生活。
除了霸凌行為態樣的擴張,本次修法,是將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統稱為「教職員工」)也列為適用校園霸凌的範圍,這是一大重要的突破,此乃因霸凌本來就不一定只會發生在學生與學生之間,老師的不當管教、歧視、甚至欺侮學生的情形也層出不窮,這很明顯也是霸凌的一種,自然也應當適用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常見的師生間霸凌,包含言語、不當管教、性騷擾或其他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性霸凌防治準則)情事的性霸凌。對於教師管教學生的限制,教育部於109年10月28日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有明文的規定,包含禁止體罰、禁止其他刑事或行政違法的行為(例如對學生有恐嚇、公然侮辱、誹謗等情事);至於性霸凌方面,性霸凌防治準則中明文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上述的各種行為,如果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的霸凌要件,便屬於校園霸凌的一種。
三、強化發現霸凌事件的機制:保護吹哨者與24小時通報機制
防制霸凌,最重要的一環便是要霸凌事件的發現,「無聲」電影中所講述的啟聰學校的性霸凌事件,最終揭露出來的就是隱匿了數年之久,多達百餘件的性霸凌事件;另外,著名的韓國電影「熔爐」也是在講述校長對女學生的性霸凌事件,是如何被學校隱匿,最終靠著學校其中一位老師揭發才曝光。
在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第2項中,學校應記載檢舉人或申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或就學單位與職稱、住居所、連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但在新修法中,為了保護吹哨者,將本條修改為僅需記載姓名及連絡電話即可,希望藉此提高被霸凌人的申請或是其他人的檢舉意願。另外,為了有效擴大發現校園霸凌的機會,新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更增訂了經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或衛福機關報導、通知或陳情的情況視同檢舉,因此若是學生尋求校外或網路資源使校園霸凌事件得以曝光,學校也有義務處理並開啟調查。
在發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後,知悉的校方人員即有義務通報相關權責人員與權責人員並應通報主管機關,期間不得超過24小時。須注意的是學校接獲通報時,應先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避免有重複調查的情形,若學校並非調查學校,則應於三日內移送調查學校處理
關於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現與初步審議程序,可以參考以下的圖表:
例如:在電影「無聲」中,當女主角貝貝的友人張誠和學校的王大軍老師發現貝貝有遭到霸凌的情形時,張誠可以做為檢舉人向學校進行檢舉,而王老師因屬於教職員工,故應在24小時內通報學校權責機關如學務處、輔導室等,學校並應開始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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