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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律師專欄】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現行制度能有效請求政府補償?

  • 【劉安桓律師專欄】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現行制度能有效請求政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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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新冠疫情自五月中旬升溫,社會大眾從先前對疫苗觀望態度,紛紛關心何時可以施打疫苗。然而,日本捐贈的124萬劑AZ疫苗從今年6月15日擴大接種至今,媒體報導施打疫苗的長者陸續出現不良反應,根據疫情指揮中心近日發布統計,陸續有接種AZ疫苗後死亡,其中多發生在75歲以上長者,死亡個案絕大多數均為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

    該中心雖強調,具體死亡原因是否直接與疫苗接種相關,還要再持續釐清因果,但死亡個案經媒體的大幅報導,已經造成許多長者的恐慌,甚至引發疫苗「緩打潮」。針對施打疫苗,若果真發生猝死或嚴重不良反應,該如何向政府請求補償?本文,將從受害救濟申請面及不服申請結果之行政救濟面討論之。 

     

    如遇嚴重不良反應或身故,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然若因果關係舉證未突破,救濟之路將困難重重 

    衛服部疾管署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管道,民眾若發生「疫苗接種後有疑似不良反應」(此處須注意產生的不良反應,若屬於常見、輕微之可預期的結果,像是發燒、疲倦、肌肉痠痛、注射處紅腫等不適狀況,不屬之),可由本人或家屬在二年內,或受害情事發生後五年內,可向各地衛生局提出救濟申請。各地衛生局受理後一個月內展開調查及調閱病歷,再由疾管署召開「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會議」審議之,最終核定結果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給付金額範圍,可以參看以下表格,其中若因預防接種致死者50萬~600萬元;若打疫苗後出現身心障礙,從輕度到極重度可給付5萬~600萬元;若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最高給付300萬元。無法確定因預防接種致死者30萬~350萬元;無法確定因預防接種致嚴重疾病者最高120萬元。其他因預防接種致不良反應者最高20萬元。另外,為釐清其症狀與預防接種關係,所施行合理檢查及醫療費用,最高給付20萬元。孕婦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產或流產,給付最高10萬元。 

    疾管署於今年初至今召開四次預防接種受害審議會議,以流感疫苗為例,包括相關聯及無法確定關聯案例,共計二十三件,救濟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465萬5000元,平均每件救濟金額僅為20萬2391元。由於施打疫苗後死亡或重症,在醫學或法律上最難判斷便是「因果關係」,故先前其他疾病疫苗接種,多半以「無法確定關聯」結案,補償金額偏低。尤其此波疫苗,重症或死亡多發生在75歲以上長者,且死亡個案絕大多數均為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因此,長者施打疫苗是否必然造成死亡或重症?的確,難以判斷因果關係,假若新冠疫苗致死或重症,因果關係舉證仍須由申請者舉證,未來補償顯可預見發生困難或金額偏低,這樣如何能填補損本人或家屬傷痛或損害? 

     

    以往對審議結果行政救濟,曾出現以「將舉證責任倒置於審議機關」,之判決,可供審議小組從寬認定之參考 

    今年6月20日指揮中心發言人表示,新增打疫苗後死亡的死者,大部分是高齡長者且有慢性疾病,多是在接種後4天死亡,目前接種後死亡事件累計67例。其中9例已經司法相驗,解剖後發現死因都跟疫苗無關,初步研判死因多與心血管疾病跟慢性疾病有關,另司法相驗有1例驗出體內有新冠肺炎病毒,生前已染疫。 

    相信大家看到上面這則報導,不難理解歷年來審議接種疫苗受害之核定金額並不高,如提起行政救濟,多為維持原審議結果。然值得一提,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判字第 355 號判決「某男子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後,經診斷為急性腦脊髓炎,並判定發炎症狀至少2年,與施打疫苗時間點相近,經注射類固醇2個多月均未好轉,最終遭細菌性感染引發敗血症而死亡。經家屬申請受害救濟,審定結果及訴願,均以與疫苗無關駁回家屬申請,經家屬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以審議小組委員並無詳細明查A男病程發展及就診病歷,僅藉家族病史來做推測,藉以排除和疫苗有關,屬有失誤,……受預防接種及發生損害間,有無因果關係之事實不明時(即不能確定有亦不能確定無因果關係),仍應補償,把此項有無因果關係事實不明之不利益分配予補償機關……判賠家屬二人共新台幣207萬餘元,二審亦維持原判。」

    此一判決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將舉證責任倒置於補償機關(即疾管署),此亦可參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之1項之審議辦法,業將接種疫苗與發生死亡或重症間之因果關係,規定「相關」(即具關連性)及「無法排除」之情形應補償。也就是說,接種疫苗與發生損害間,除了有關連性外,不能確定有亦不能確定無因果關係,補償機關仍需補償申請人。 

    目前新冠疫苗均未在台灣申請人體臨床試驗,故疫苗本身屬於試驗藥物,施打期間便常態性出現頻繁不良事件,由疫情嚴峻,政府只能特別採行EUA讓疫苗盡速施打,現行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顯然不利接種者或其他家屬申請補償,若在未修法放寬因果關係認定,審議小姐應參考「舉證責任倒置」規定及相關判決,才可適度讓救濟者盡速獲得補償,尤其新冠疫苗施打,顯見將有超越以往疫苗不良事件進行救濟申請及訴訟,審議小組如仍將此次疫苗救濟,當作一般疫苗救濟審議,恐生數百甚至數千破碎家庭與社會不安。 

    新聞照來源:Unsplash、CNEWS資料照

    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OM4QgMRlmzYg5UDLHlnX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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