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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專欄】立院也驚傳霸凌!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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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代職場,尊重和合作是建立良好工作環境的關鍵元素。然而,即使在台灣的立法院這樣的地方,職場霸凌仍然可能存在。最近的一個事件發生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中,一名自稱是立法院公報處的職員突然走入會議室,向立法院秘書長提交了一份陳情書,抱怨長官的言語霸凌行為。這個事件引起了關注,讓我們意識到,職場霸凌不分地點可能出現在最不可思議的地方,無論是在政府部門或公司行號中。

    職場霸凌並不僅僅限於言語上的貶低或威脅,它也可能表現為更隱晦的形式,包括排擠、忽視、恥辱和隔離。這種行為不僅對受害者的心理和情感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還會對整個工作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降低工作效率、影響公司營運。

    職場霸凌是一個可以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加以解決的問題。本文將探討職場霸凌的現象,什麼是職場霸凌?以及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作?被霸凌可以怎樣保護自己?

     

    一、什麼是「職場霸凌」?

    我國法律對職場霸凌沒有明確定義,但根據勞動部和法院判決認為所謂「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依照筆者過往處理公務機關職場霸凌的調查經驗,霸凌行為必須是:

    (一)持續性不斷發生:所謂持續,是指時間接近的霸凌事件發生,所以單一衝突並非霸凌。

    (二)直接或間接造成被霸凌者身、心理傷害

    (三)故意傷害的不友善行為:故意是指基於權力濫用和不公平處罰,如果因特定事件,例如處理業務,主管與職員發生口角之後,並沒有不公平處罰,這樣就不是職場霸凌。

    (四)霸凌者必須實際上為優勢,被霸凌者為弱勢:關於優勢及弱勢,並非單純以職務高低認定,才稱得上法院所認定之職場霸凌。

     

    二、常見職場霸凌例子

    言語霸凌

    包括貶低、嘲笑、恐嚇、侮辱或詆毀他人,這些行為可能以言語或書面形式出現。這種職場霸凌是最為嚴重,且最為常見的。

    社交排擠

    聯合其他同事排擠某人,使其感到被孤立,例如不邀請參加會議、午餐或公司活動,或者其他方式故意忽視存在疏遠他人。例如,中午訂餐時主管都會詢問所有同事,要不要一起訂午餐,每次就只有被霸凌者被刻意漏掉。

    工作性質的霸凌

    透過分派過多或不合理的工作、不准假、無理要求、或故意剝奪職位、晉升機會等方式,對他人施壓或損害其職業發展。例如長期讓特定員工增加額外的工作內容,員工迫於壓力害怕工作不保,也不敢拒絕上司的要求,長期下來身心健康勢必會出現問題。

     

    三、遇到職場霸凌如何正確蒐證?

    蒐集霸凌郵件、訊息及錄音

    霸凌者經常利用工作上往來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中的群組和個人私訊等進行霸凌行為,記得儲存或截圖作為證據;另工作場合中,可以錄下非隱私性的對話。例如,用手機錄下多人會議中的言語霸凌,或在多數人活動、出入的辦公處所等公共空間錄音,切記只要不是隱私性的對話,未來都可以在申訴甚至在訴訟中做為證據,也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留下診斷證據

    被霸凌者被霸凌經常已經到身體或生理上的侵害,此時被霸凌者務必把在醫院的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留下來,也可以做為申訴和訴訟中認定因霸凌受到損害的重要證據。

     

    四、遇到職場霸凌如何申訴?

    公家機關

    公務人員面對職場霸凌時,通常是透過各縣市頒布的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表單填妥後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私人企業

    依照公司內部申訴程序,被霸凌者需要向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層、或指定的投訴管道提交書面投訴,陳述霸凌的情況,並提供證據要求公司調查。若公司調查不滿意,可再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勞工局會派員去公司調查,亦可另依循民、刑事訴訟程序救濟。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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