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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乙兩人自結婚以來,丈夫乙不僅多次出入聲色場所與女侍親密接觸,更不顧家中妻兒,與他女子高調的展開戀情,甚至對妻子甲長年施暴。讓甲一人維持家中生計,照顧幼子。種種情勢讓甲不堪度日,而選擇委託律師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希望可以成功爭取到子女之監護權。
律師在了解案情後,除了積極協助當事人蒐得離婚證據外,也透過以往的訴訟經驗,引導當事人證明自己為友善父母。最終也成功獲得離婚及監護的勝訴判決,且丈夫乙仍需按月給付子女之扶養費,並以20萬元補償其自結婚以來忽視家庭,由妻子甲代墊之子女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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