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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發生地點是一處集合式的住宅大樓,由於住宅的管委會為了增加收入,早在1999年就出租屋頂供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後來因故在不同棟大樓之中遷移,2019年12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遭多數住戶投票反對設置基地台,可是管委會不死心,於2020年4月再度召開區權會,會中以投票方式通過多數決,決議在家天下大樓屋頂突出物架設基地台,管委會隨即與中華、遠傳、台灣大哥大、台灣之、亞太等5家電信公司簽約,在屋頂完成基地台工程,後來律師就受到投下反對票的頂樓2名住戶委任,代表他們以該決議未經頂層住戶同意,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由,對中華電信等5家電信業者提起排除侵害之訴,要求他們拆除基地台,最終律師的主張是被地方法院所採納,也就是電信業者必須拆除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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