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害命!?從「五億高中案」教你避免繼承紛爭!!

 

近來新聞報導,一18歲賴姓高中生,於受生父贈與價值5億房地產後,疑似於新婚2小時候遭其配偶殺害。新聞一出全網沸騰,網友們無不議論紛紛,而對於賴姓高中生的巨額遺產,也掀起賴家繼承人間的爭產風波,相互間動作頻頻引起社會關注,縱然我們沒有五億遺產可以傳承,但身為父母多少也希望,百年之後家庭仍然和樂,子女不用因為家產而爭得你死我活,所以今天就讓安律師跟大家聊聊,有關五億高中生案中的相關繼承問題,以及聰明規劃遺產的四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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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發生什麼事?

媒體報導台中一名18歲的高中生,在生父重病逝世前,陸續接受價值高達新臺幣5億元的房地產。生父過世後,他與協助整理遺產的26歲夏姓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兩個小時後卻被發現在夏姓地政士住處墜樓死亡。整起疑似謀財害命事件曲折離奇,事件曝光後複雜的家庭關係及高額遺產,成為外界議論焦點。

 

二、賴母目前是何國籍?賴母可以繼承高中生多少遺產?

賴母是否可以繼承高中生遺產,可以繼承多少,與賴母國籍相關,分述如下:

(一)台灣籍

可依法與賴生配偶共同繼承遺產若賴生的結婚因判決無效,賴母可以繼承5億不動產,但賴母目前不是我國國籍公民。

(二)無國籍人或外國人(非中國大陸籍)

可繼承,但如遺產有不動產,需依《土地法》第17條及18條辦理,外國人所屬國家如對我國人民繼承有互惠規定,就可繼承不動產,反之就沒辦法繼承,不過可繼承其他財產(或變賣不動產後繼承現金)。目前賴母暫時是無國籍狀態,未來是否取得台灣籍或回復大陸籍仍有待觀察。

(三)大陸籍:

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其餘財產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若賴生的結婚無效,將由賴生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繼承5億不動產。若日後賴母被驅逐出境遣返中國大陸,而一旦中國大陸政府回復賴母國籍,則對賴母只能繼承200萬!

 

三、夏姓配偶怎樣會喪失繼承權?

民法第1145條第1項按事由之輕重,區分為「當然失權」(第1項第1款係絕對的當然失權;第2款至第4款係相對的當然失權。)或「表示失權」差別在於,繼承人能不能透過被繼承人宥恕或原諒,就不發生繼承權喪失的效果。其中,繼承人如果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因而被判刑確定,就會自動喪失繼承權。因此如果夏姓地政士故意殺害賴生,被判刑確定就會無法繼承遺產,在賴母只能繼承200萬元的狀況下,其餘遺產將由賴生同父異母的手足繼承。

倘若賴生確實想要自殺,而夏姓地政士幫助他自殺,這樣的行為實際上仍是由夏姓地政士結束他人生命的舉動,因此在法律上仍是不允許的,而且,無論是由夏姓地政士教唆賴姓高中生自殺、或是受賴姓高中生委託才殺他,都可能導致夏姓地政士喪失繼承權,而無法繼承高中生之遺產。

 

四、擔心遺產被揮霍掉、孩子不會好好照顧自己該怎麼做呢?

遺產如何傳承可以協助財務能力較差或年紀尚幼的遺族,既能照顧遺族,又能避免遺族揮霍或受詐欺?這些規劃方式根據財產是不動產或現金也可能有所不同。

(一)遺囑信託

有時候父母還是會擔心,如果有一天真的去世了,孩子會不會有辦法好好照顧自己,這個時候父母可以選擇為孩子設定信託帳戶,就可以讓孩子在自己身後持續有一筆固定、可以照個自己的收入,就好像父母還是固定每個月匯款生活費給孩子一樣。

信託還可以發揮一些好處,例如:如果提前規劃分階段的信託,就可以在子女人生再給予留學金、結婚金、創業金等。若成立遺囑信託並指定遺囑執行人,過世時遺產就會由遺囑執行人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進行管理,遺產會確實用在孩子身上。除了上述的好處之外,也可以發揮分配遺產的作用,例如:可以規劃剩餘信託財產的分配比例,大女兒分得1/3、小女兒分得1/5等。

(二)預告登記

如果要用最直接的方式來說明預告登記的話,白話來說就是:防止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轉賣或拿去設定抵押借款的登記

舉例來說,甲的房子做預告登記給乙,意義上就好比甲的房子將來要過戶給乙,那麼此時甲就不能再將房子過戶給別人、或者拿去做抵押設定等將來可能會侵害到乙的權利的行為。父母買房子給子女但擔心子女被騙、或是偷賣房子,所以才做預告登記。

(三)共同持有

想要買房給孩子又怕孩子拿去偷賣或被詐欺,也可以考慮先登記為同持有,等子女到一定年紀之後再將持分增加。白話來說,共同持有 (聯名登記),是指一間房屋登記誠 2 個人共同持有,而各別持有的比例,可以依據買房出資比例,或直接選擇房屋持分;單方登記,則是直接將房子登記在一人的名下。這樣的好處是,雙方都擁有部分權利,所以可以避免孩子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將房屋賣出。除此之外,共同持有時,若其中一方想出售房屋時,另一方就會享有「優先購買權」,擁有優先購買其餘房產持分的權利。

(四)保單信託

共同持有針對遺產為現金、存款的部分,則可以用保單贈與,之後也可以做保單信託,以避免一次給付給孩子全部財產,容易被揮霍掉的問題。一般來說會考慮以孩子作為要保人,以父母作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填孩子,保險費則由父母繳。這樣的作法,不僅可以避免因為遺矚的問題或遺贈的上限而無法將財產留給家人的問題,也可以發揮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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