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間為爭奪遺產而告上法院的案例層出不窮。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對遺產,於分割完成繼承登記前,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使用收益。因此在未完成分配前,繼承人擅自領取遺產,就可能違法!近日就有一田姓婦人,為支付亡夫喪葬費,擅自領取亡夫名下財產,而被控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繼承人若為一己私利盜領亡者存款固然可惡,但有的繼承人,是為已故者的安寧,領取亡者存款以支出喪葬花費,這樣的情況一樣須負刑事責任?而繼承人若發現遺產被侵占,可以錄音蒐證?如果想防止遺產爭奪的情形發生,一主要怎麼做比較有保障呢?今天就讓安律師,一次告訴你!!
相關影片:遺產沒分割 怎麼辦?!預立遺囑3技巧!
一、你有聽過「小額存款繼承」嗎?
原則上,遺產是需持全體繼承人,身分證及印章一同去銀行提領存款。可現代人身活煩忙,倘若繼承人只有一兩位倒還好,可若碰上七八個繼承人共同繼承呢?所以近幾年金管會就發函,與多間銀行共同推出小額存款繼承簡便措施,開放小額遺產的繼承,讓指定繼承人單獨前往辦理,而毋需出具印鑑證明。
二、沒辦繼承!存款不能亂領?
依民法,遺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就由全體繼承人共有,因此對於遺產的處分,應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就算是拿來支付喪葬費等正當理由,仍可能有民事返還責任,及刑事侵占等責任。
三、「偷錄音」可以當證據用?
錄音有無證據能力,刑事上應視被錄音的當事人,是否出於自己意願開口表達,而錄音具有任意性 。民事上,法官還會另外考慮其錄音內容,對於他人隱私有無重大侵害違反,以作為證據能力的判斷。
四、律師告訴你立遺囑三個小技巧
(一)公證效力最強
根據我國承認的預立遺囑方式,目前總共有5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因立囑過程最公開,且透過專業遺囑公證人從頭到尾的協助,效力是全部裡面,最不容質疑的,所以民眾若想要安心立囑,首選必定是公證遺囑。另外民眾也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公證遺囑,不僅能同時享有法律專業人士背書,還可以獲得法律公證效力的雙重保障,可以說是最能有效避免遺囑爭議的方法。
(二)立囑人親簽
另外,針對實務上,最常見的自書遺囑,律師要提醒大家,有關遺囑內容,務必要由本人親自撰寫全文,且為了防止遺囑遭人偽造、變造,多數學者認為針對民法第1190條規定的簽名,不得以「蓋章」代替,以便嗣後以筆跡比對辨識是否為遺囑人所為,且實務見解有認為,有關遺囑的簽名,最好是另起一行簽署全名,而非混雜於遺囑文內為之。
(三)見證人資格
最後對於見證人資格,依法規定必須由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及與繼承並無利害關係之人為見證。也就是說,一個合法的見證人,需滿18歲或是已婚,且不得為繼承人或受贈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也不得為公證人或共證人的同居人或受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