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遭罰錢 哪裡可以抽菸
一、住戶可以在社區公設抽菸嗎?自家陽台呢?
(一)住戶可以在規約中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抽菸
公寓大廈分為專有部分以及共有部分,前者是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在使用上有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例如自家陽台,後者則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區域,例如公寓大廈外牆。
公寓大廈的公共區域,比如說中庭、公用健身房等,並非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因此住戶在公設吸菸原則上是可以的,但若其他住戶覺得難以忍受,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於規約中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吸菸。
(二)住戶在自家陽台抽菸,可以請管委會制止或提起民事訴訟
自家陽台屬於私人領域,不屬於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範圍內,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或惡臭物質,因此,若二手菸飄至其他住戶的家裡,導致其他住戶必須吸二手菸,而達到一般人皆難以忍受的程度時,這些住戶也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於規約中禁止抽菸住戶將菸味侵入到其他住戶的居住環境。
但若規約未約定,依公寓大廈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住戶還是可以請求管委會去制止仍繼續抽菸的住戶,若該抽菸的住戶不從的話,管委會得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再依同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課處罰鍰並限期改善。
另外,受影響的住戶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制止及請求賠償,前者的法源依據在於民法第793條,後者則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的規定,但住戶必須證明自己的身體健康受損、該受損與住戶抽菸有因果關係等要件。
三、開車時可以抽菸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因此原則上不論是行進間或停駛時都不能開車窗抽菸,否則可能遭處600元的罰鍰。另外,若亂丟菸蒂的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可能遭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四、罵警察就是妨害公務嗎?
如果鄰居抽菸有很重的煙味,報警後警察卻認為這只是小事不處理,甚至指責你亂報警,這時候報案人情緒上來而對員警罵髒話,算不算是妨害公務?依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有刑事責任,準此,行為人須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狀態下,以粗鄙之言語、舉動或其他形式對公務員為侮辱謾罵,並足以產生輕蔑被害人人格者,始足當之。又是否構成侮辱,應從行為人前後語意、態度、動機等等綜合判斷,不能僅因用字粗鄙就認定構成侮辱。
舉例來說,實務上曾發生過一起案例,某一男子想到警局做筆錄,但因為酒醉而神智不清,警察認為他不適合做筆錄,請他改天再來,但該男子認為警察趕他走,就對警察罵了一句「哩喜咧靠X三小」,法院認為該男子只是單純情緒上來而脫口而出的粗話,對於員警應沒有侮辱之意,因此判該男子無罪。
五、律師告訴你惡鄰製造噪音或菸味時該怎麼辦?
(一)備置錄音或煙味數值等設備
若鄰居有製造噪音或製造菸味等情形,應該先蒐集證據,例如將噪音錄下,以證明該噪音對生活會有多大影響,又以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要證明家裡的菸味是樓下鄰居在陽台抽菸造成的,就可以記下空氣清淨機的汙染數值,並錄影存證。
(二)惡鄰條款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住戶有積欠過多管理費、妨害建物正常使用、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項等情形之一者,由管委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此即所謂的「惡鄰條款」,故若惡鄰有製造嚴重噪音或菸味的情形時,住戶也可以依據此條規定請求法院強制遷離惡鄰。
(三)報警及民事排除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若製造噪音或是在深夜喧嘩,而影響到公眾安寧者,警察機關可以裁處行為人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所以如果鄰居製造噪音的話,可以先報警處理。
若是住在公寓大廈的居民,因鄰居製造出的噪音或菸味而不堪其擾時,居民也可以先向管委會反應,若經管委會制止但行為人仍不遵從,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第47項第2款)。
另外,對於製造噪音或菸味的鄰居,民眾可以請求禁止該聲音或氣味侵入(民法第793條、第800條之1),又若鄰居所製造的噪音或菸味已嚴重影響到生活作息或是身體健康,民眾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鄰居之行為已經侵害到民眾的居住安寧人格法益或是身體健康法益,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