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強制退休」是什麼?
勞基法第54條之修正,僅是將勞資協商退休的規定明文化,使屆齡退休的勞工,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得向雇主透過 協商 延後退休 年齡,並透過 禁止 就業歧視 規定,加強保障勞工與雇主在協商上的條件,讓高齡勞工們有機會可以留在職場上繼續工作。
二、 勞工不同意退休,就要給資遣費
依據勞動部聲明,勞工的退休與資遣所適用制度不同,而縱使勞雇雙方於退休年齡的協商未能成立,退休亦不會變成資遣,而民眾仍應回歸屆齡退休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 「勞工若不同意退休,資方仍可以於協商後透過勞基法第54條規定,要求勞工退休」,而並非坊間所說要給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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