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民法》上的「成年」年齡正式從20歲下修到18歲,並將從2023年1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
相關影片:明年18歲就成年,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一、成年年齡改成18歲
本次修正重點為將現行《民法》第12條之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依現行社會趨勢,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全世界已有110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因此為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參與社會事務、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使其權責相等,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有其必要性,且修正後《民法》成年年齡將與刑法、行政法之完全責任年齡一致。
二、18歲成年的法律效果
行為能力:《民法》中的行為能力,是指為「法律行為」的能力,也就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行為發生法律效果的能力。依照修正前條文,唯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人,才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而《民法》修法後,未來年滿18歲者即是個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舉例來說:修法後小傑只要滿18歲就已經成年,可以獨立申辦手機、租屋、簽契約、開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除此之外,小傑也可以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亦可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以上的行為皆不必經過小傑父母的同意都能夠有效成立。同時,小傑的父母依法也不必再給小傑(滿18歲)任何金錢。
三、18歲成年對民事之相關影響
(一)訂婚、結婚
《民法》修正後,將男、女訂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7歲、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8歲,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維也納宣言暨行動綱領(VDPA)」和「兒童權利公約(CRC)」等公約規定及維護青年身心發展。法務部同時就本次修正前已結婚、修正施行後仍未滿18歲者,明定其婚姻之要件及相關身分事宜不受本次修法影響,以確保其權益。
舉例來說:小明與小美在修法後只要滿17歲(仍為未成年人),就可以經父母同意而訂婚;一但滿18歲,小明及小美皆為《民法》上之成年人,兩人可以自主決定登記結婚,不需經過雙方父母同意,但假如在《民法》未修法前,小明(18歲)與小美(16歲)已經過父母同意結婚,兩人此時為《民法》上的成年人。若《民法》修正施行後,小明(19歲)依法定年齡已是成年人、小美(17歲)依法定年齡仍為未成年人,法務部有明定小明與小美之婚姻及皆為成年人之身分不會受到本次修法影響。簡單來說,在修法前小明與小美結婚後,兩人皆已是成年人,即便修法後也不會影響兩人既有之權利,小明與小美仍是成年人且婚姻持續有效。
(二)扶養及監護權
在《民法》親屬篇中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即俗稱之監護權)、扶養義務、扶養費的給付期間、自行變更姓氏等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基準點,在修法後將改為以子女18歲作為基準點,亦即子女18歲後,將不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原則上也沒有扶養的義務了。
舉例來說: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修法前,小明的父母需扶養他至成年(20歲);但修法後,成年年齡降至18歲,小明滿18歲即為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要負全部責任,因此小明的父母只需扶養小明至18歲,便不再負有法律上之扶養義務。
(三)稅法
《民法》若完成修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同時立法院會也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將法規中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或改為適用新版民法規定之文字敘述。申報扶養的部分,未來超過18歲之人,除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情況外,年收入超過課稅門檻者須自行申報綜所稅,且無法被列為扶養對象。
舉例來說:《民法》修法後,税法規定中之成年年齡亦跟著修改為18歲。小華(18歲),即為一個成年人,不符合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因此無法被列為扶養對象;小美(16歲),仍為《民法》修法後之未成年人,可以被列為所得稅中之扶養對象。
四、《民法》修法後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等38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法務部增訂相關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同時為了減緩衝擊,新法將設2至3年之緩衝期間,使新制順利施行。
舉例來說:小明(18歲)及小美(17歲),在《民法》修正施行前就已取得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或未成年子女請領遺屬年金(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即使修法後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變成只到18歲,小明與小美仍可以取得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或未成年子女請領遺屬年金到20歲,不會受到《民法》修法後所影響,而變成只能請領到18歲或失去請領的權利。法務部增訂這些配套措施目的在保障人民既有的權利不會受到侵害,亦得使新制順利進行。
五、結語
作為一個18歲的成年人,可以自主做決定生活上各種事務,也擁有了更多的權利,但同時也代表著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未來國家應更加重視孩子的行前教育,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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