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偽製快篩劑 大發災難財?! 到底什麼不能來網拍?

 

隨著網路時代的來臨,許多人開始利用網路來買賣醫療物品,但這類物品對我們的身體健康影響重大,只要不慎使用都可能發生無法挽回的後果,例如有些藥物中含有大量「乙醯胺酚」的成分(例如:普拿疼),若使用超過一定劑量,可能會造成肝中毒,最嚴重會導致猛爆性肝炎,所以就讓安律師來告訴你網路買賣醫療物品時該如何處理及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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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在網路上賣藥嗎?

(一)誰可以賣?

依據藥事法第14條第1款規定,藥商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販賣業者,若想要成為藥事法上所謂的「藥商」,必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後,方得販售藥品(藥事法第27條第1項),所以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販售藥品的。

(二)哪些藥品不能賣?

市面上藥品依安全性分為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三級,其中成藥又可細分為「甲類成藥」(例如:胃腸藥劑、外用皮膚藥)及「乙類成藥」(例如:清涼劑、外用軟油膏類),前者只能在領有藥商許可證的商店實體販售,後者目前僅開放藥局、藥商、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等五大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且藥局、藥商販售必須檢附執業執照,其餘三類業者需要檢附工商登記證

(三)違法販賣之法律效果?

1.未經申請核准,不得於網路販售國內外之藥品,否則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可能會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2.明知為偽藥或禁藥,就算不是自己製造或輸入的,在未經核准之情況下,也不能擅自販賣或供應,否則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能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二、賣假的快篩劑等醫療器材會怎樣?

(一)誰可以賣?

若想要販售醫療器材,必須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管理法法第13條第2項)後,業者才可以開始經營醫療器材之製造、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

(二)什麼是醫療器材?哪些不能賣?

1.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條第1項規定,所謂醫療器材係指「用於診斷、治療、緩解、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改善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係以藥理、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者而言」。簡單來說,醫療器材就是除了藥品外,用來診斷、治療、減輕及預防人類疾病等的產品,例如醫療用口罩、輪椅、拐杖、隱形眼鏡等等都是醫療器材的一部份。

2.衛生福利部依據藥事法的授權訂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並依據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對人體造成的風險程度等,將種類繁多的醫療器材進行區分,分成第一級(例如:棉花棒、紗布、OK繃)、第二級(例如:血糖機、血壓計、體溫計)、第三級(例如:冠狀動脈血管支架、心律調節器)。

3.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可以就部分醫療器材辦理登記使用通訊交易後,在網路上販售第一級醫療器材(例如:棉花棒、紗布、OK繃)及部分第二級醫療器材(例如:隱形眼鏡、酒精棉片、耳溫槍),但也應該就通路類型、連結及諮詢專線等項目,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三)違法販賣的法律效果?

1.不得在未經核准的情況下,就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否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2項規定,就算不是自己製造或輸入,可是如果知道該醫療器材是未經核准的,拿去販賣或轉讓仍有刑事責任。

2.如果製造或輸入不良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0條第1項規定,也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就算不是親自製造或輸入,在知道它是不良醫療器材的情況下,仍拿去販售或轉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0條第2項規定,也有相關刑事責任。

 

三、我做網拍,到底什麼不能賣?!

(一)快篩不得高價轉賣

1.新冠病毒檢驗試劑經指揮中心公告是「第三級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只有醫療器材商及藥局可以販賣,且國內並未開放可在網路、電話、社群媒體等販售,民眾若擅自在網路販售合法取得的新冠病毒檢驗試劑,若其不具備「醫療器材商」的資格,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可能會被處以3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鍰。

2.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針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可能會被處以有期徒刑或罰金。例如:109年時醫用口罩就被徵用為防疫物資,當時就有人把徵用前庫存的口罩,以一片10幾元的價格販售給民眾,而遭檢察官偵辦。而由於快篩已經在今年4月底被徵用為防疫物資,所以現在若有囤積快篩或是哄抬價格之情形,就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二)不得高價轉賣的其他物品

1.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不能在網路上販賣或是轉讓酒,因為在網路上販賣酒並無法辨識購買者的年齡,如果違反販售,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能會被處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2.含藥化妝品

化妝品在法律上分為「一般化妝品」與「含藥化妝品」,其中含藥化妝品係指「含有主管機關所公告之特定成分」的產品,常見於部分染髮染劑、美白產品等,因為對生理機能影響較大,因此管制較一般化妝品嚴格,須取得許可證始得販售。含藥化妝品除標示一般化妝品本得刊登之內容(例如:商品照片、品牌、成分、效能)外,另須刊登許可證字號(即「妝輸字」或「妝製字」等)及所含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3.綜合維他命

綜合維他命若被解釋為食品,事實上不受藥事法的規範,原則上可以販售但若某款綜合維他命被公告為藥品,例如善存、新寶納多,在網路上就不得販售,否則就可能會觸犯藥事法的規定,而有刑事或行政責任。

 

四、安律師告訴你如何辨識假快篩及詐騙廣告

(一)民眾購買快篩時,應確認產品名稱是否有「家用」,包裝是否刊載「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XXXXXXXXXX號」或「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XXXXXXXXXX號」等字樣,以及產品效期是否在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內。

(二)若擔心自己買到偽藥,民眾除了可以詢問專業依藥人員外,也可以上「衛福部食藥署藥物辨識查詢系統」進行查證。

(三)常見詐騙購物廣告特徵

1.網頁上沒有公司地址以及客服電話(或是無人接聽),只留下電子信箱

2.售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

3.常以限時或倒數方式吸引民眾

4.免運費、號稱有7天鑑賞期及可拆箱驗貨

5.只能使用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有信用卡盜刷風險)

6.網頁大多會夾雜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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