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台灣失智症人口比率逐年攀升,以民國110年12月底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台灣於民國110年12月底65歲以上失智人口有300,842人,失智症可能會導致記憶力衰退,也會影響到認知功能,如果其名下有大筆財產,更可能遭到有心人士利用與詐騙,另外,照顧失智者更是一項艱難的任務,也經常發生子女不願照顧或是把父母丟在醫療機構後就消失的案例,所以就讓安律師告訴你失智症患者的權益保護及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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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智者可以自行理財嗎?
罹患失智症會導致認知、辨識能力降低,代表當事人有民法上所謂「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情形,這時候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等就可以依失智程度,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此二者對於受宣告者財產上之處理亦有不同規範。
(一)監護宣告
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如果法院依據相關證明(例如:醫療證明、心智評量表等)認為失智者已經達到無法表達或辨識他人意思的程度,這時候就會對失智者進行監護宣告,其就成為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之人,本人所為關於財產上處分之所有法律行為,例如簽訂買賣契約、向他人借款等皆屬無效,就算失智者在做這些行為時,有短暫回復為正常狀態時亦同,仍必須由法院選任的監護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二)輔助宣告
依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如果法院認為失智者只是表達及辨識能力明顯下降,但尚未達到完全喪失的狀態,這時候就會對失智者進行輔助宣告,原則上失智者還是有行為能力,而可以親自處分自己的財產,但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得到輔助人的同意,例如:贈與汽車給他人、發生車禍時與他人和解、拋棄繼承權等。
二、誰要扶養失智者?
(一)配偶或子女
依民法第1117條第2項規定,若失智者是你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他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時,例如:名下無財產、雖然有財產,但都是無法馬上變賣來給付生活費用的財產,此時即符合所謂「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也就有受扶養之必要。又法院多認為失智者是你的配偶時,同樣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有受扶養之必要。
(二)兄弟姊妹
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如果失智者是你的兄弟姊妹,但他沒有小孩,這時候他除了要無法維持生活外,還必須具備「無謀生能力」的要件,也就是不具備勞動力或工作能力,才有受扶養的必要。
三、失智者被親人侵占財產該怎麼辦?
(一)先提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
舉例來說,親人受託幫失智者保管存摺及印章,然而親人卻趁機盜領失智者的存款,這時候針對填寫取款單的行為,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罪的刑事告訴,針對盜領存款的行為也可以提起侵占罪的刑事告訴。
(二)再提民事請求返還
在上述的案例中,失智者可以在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附帶提起或是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親人將盜領之存款返還。
四、安律師告訴你在法律上要怎麼保護失智者?
(一)監護或輔助宣告前
1.金融及土地註記
失智者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註記,該中心會通知跟申請人有關的銀行或金融相關機構,其於申辦相關業務時就可以瞭解當事人所表達的意見,讓之後的申請案無法通過,或是終止申辦信用卡、貸款或擔任保證人等業務,以確保本人的財物安全。
除了失智者本人可以申請外,如果失智者已收監護或輔助宣告,也可以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辦理,至於辦理方式,可親臨聯合徵信中心櫃台辦理或郵寄辦理,並有制式表格可以勾選。失智者若名下有不動產,經常成為有心人士的利用對象,比如欺騙失智者前往地政機關設定抵押,或是向銀行辦理貸款,為保護失智者的權益,可以檢附相關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預告登記,日後若失智者遭詐騙而欲處分不動產時,地政事務所就會先通知預告登記權利人。
2.財產信託
失智者在罹患失智症前或是初期時,可以親自到銀行辦理安養信託或是由親屬代辦,安養信託就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安養信託契約,約定失智者是受益人,並以保障受益人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為信託目的,將信託財產移轉交付受託人管理及運用,避免失智者遭到不肖人士利用而處分自己的財產,至於受託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自己信任的親友。
(二)監護/輔助宣告後:依法向法院聲請使用及處分財產
依民法第1101條第1項規定,監護人若是基於失智者(即受監護人)的利益,是可以代為使用或處分其財產的,但同條第2項也規定了在部分情形下,監護人不得任意處分失智者的財產,必須向法院聲請並得法院許可後始得為之,例如:購置不動產、出租失智者居住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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