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遺囑詐騙

一、詐團如何利用代筆遺囑,進行犯罪行為的?

根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所謂代筆遺囑指,由立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當場口述遺囑,並由其中一位見證人作為代筆,並由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一同簽名。而代筆遺囑的設立,本是為了方便臥病在床、或是不識字等狀況的立遺囑人,得簡單以口述的方式,做現場紀錄並完成遺囑,可也正因為僅以口述而他人代筆的情形下,代筆遺囑多半會因為年代久遠,或是缺乏立囑人的真實筆跡,而出現相關遺囑的爭議。

因此在本次新聞案例中,詐團就是採用偽造代筆遺囑的方式,以明確的分工,在取得受害人個人資料後,偽造筆跡,並由詐團成員分別飾演遺囑見證人、受遺贈人及代筆人等角色,持遺囑向相關機關申請移轉過戶不動產及動產至假繼承人及受贈人名下,據報導犯罪不法所得甚至高達1.4億元。

而詳細的犯罪手法,大致就是先由里長、警察、戶政人員做情報的蒐集,透過北市地政局下載未辦理繼承土地或建物列管名冊,篩選出獨居老人死亡多年遺產尚未繼承的個案及個資後,決定下手目標。接著透過不動產開發公司的業務人員前往相關房地勘查,並偽造租賃契約,要求不知情的鎖匠開門,入內尋找留有被繼承人筆跡的文件及戶籍、土地權狀等相關資料後,即開始找尋相關專業法律背景人員,協助進行杜撰為何受贈的故事、偽造代筆遺囑。透過里長、民間公證人中參雜的不肖人士協助,據此向相關稅務、戶政、地政、金融機構等單位行騙,以達到犯罪目的。

二、法院實務上,常見三大代筆遺囑無效之原因

(一)立遺囑人蓋章 未簽名

根據民法第1194條明文規定,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但實務上經常發生,有長輩在做成遺囑時,因無法書寫或是不會書寫而選擇透過蓋章方式代為簽名。可為確保遺囑的自由性及真實信,根據現行實務見解普遍認為,簽名不得由蓋章取代。因此在做遺囑時,請記得務必要由立囑人親自簽名或以指印代之,以免代筆遺囑被認定為無效。

實務就曾有一位某甲,因年老體弱無法清楚地書寫自己的名字,而選擇在立囑時請朋友代為書寫遺囑,並於遺囑最後僅以印章代替簽名,而希望可以藉此妥善安排身後事,避免後代爭執。然而多年後某甲逝世,該遺囑卻因為只有印章而被部分法定繼承人質疑效力,縱然當時代筆的朋友,已經出面為遺囑的真實作證,但由於時代久遠,法院已無法憑藉見證人多年前的記憶,得出遺囑真實的認定,最終某甲的遺囑還是被認定為無效,而某甲的後代們,還是因此引發了家族的訴訟,造成手足不睦兄弟鬩牆的結局。

(二)立遺囑人未指定見證人

根據代筆遺囑的做成,依法須指定3位見證人,且見證人應為於遺產無利害關係之完全行為能力人,以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公平性。但須注意的是,見證人必須由立囑人自行指定,並具有得確保遺囑真實的可信賴性。雖說根據先前張榮發若遺囑的案例,有例外透過綜合一切情形,判斷雖然張榮發的見證人指定方是合法,但為避免爭議,律師還是在此建議大家在作成遺囑時,還是要確實的表達見證人的身份,並基於見證人與遺囑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做明確指定,以避免向後遺囑無效的爭議。

(三)代筆人未表明代筆之意思

依據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人必須清楚表明自己是代為書寫人,且需要遺囑人確認內容反映其意願。而若代筆人未能於遺囑表明代筆的意思,且從遺囑外觀亦無法得知代筆人為何人,原則上該遺囑的效力即存有瑕疵。

舉例來說,某甲為訂立遺囑卻因不會書寫文字,於是請了見證人中之一人乙代替書寫。然而乙替甲寫完遺囑後,卻疏於表明代筆事實,因此在遺囑上,只有乙代為書寫的筆跡,即立囑人甲的簽名,與乙三人於見證人欄位的簽署,而從遺囑的文字上根本無法判斷內容由誰撰寫,因此在法院的認定中,該份遺囑即屬無效。

三、如何正確立囑杜絕詐騙

歸根結底,前面介紹的遺囑詐騙手法,就是利用繼承人對於遺產辦理手續的不熟悉,以及被繼承人對於財產的無規劃,進而透過假遺囑進行詐騙。因此為避免遺囑詐騙,律師也在這邊提出兩點建議,告訴讀者如何正確的預立遺囑。

(一)預立公證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

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囑的方式有多種,然而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就是選擇公證遺囑,由於公證遺囑的做成,是經由專業的公證人進行認證,並會透過謹慎的審認程序,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相較於私下做成的遺囑,公證遺囑會更具有法律上效力。再者,縱然不知道如何依法定方式訂立遺囑,民眾也可透過值得信賴且合法的公證人、律師協助,以最符合自我需求的方式,做到遺囑的訂定,並可有效降低詐騙的風險。再者,於遺囑制定過程中,立囑人還可以選擇透過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方式,指定多位可信的遺囑執行人,以確保財產能根據遺囑的指示進行分配,同時協助繼承人完成申報遺產及繼承登記辦理,避免不肖人士的介入。

(二)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隨著不動產詐騙案件的增加,民眾的權益受到威脅,內政部於2021年也正式啟用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功能,讓民眾可透過填寫申請表,向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而一旦名下不動產有出現異動,系統就會立即透過簡訊通知申請者,做到即時的確認與監控目的。方便民眾隨時掌握自己不動產的狀況,阻止詐騙集團的非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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