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傳虐嬰案!?遇到「不肖保母」怎麼辦!?

 

隨著現在社會經濟發展,雙薪的家庭結構越來越多,保母及托因中心也因此發展的越發蓬勃,但相關的育兒問題也相繼出現。其中關於惡質保姆虐嬰的事件並不鮮見。近來台中就傳虐嬰案,一名一歲女嬰,疑遭保母虐待,出現顱內出血陷入昏迷,搶救24天後仍宣告不治,消息一出,又再網路上掀起一片譁然。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全台兒少保護案件通報件數,就有4萬3503件。這些暴力、不當管教、疏忽照顧等事件,皆有可造成孩子心中一輩子的創傷與恐懼,而我們應該怎麼避免虐童發生,而那些虐童的行為,又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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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的「幼兒」定義

一般社會新聞上看到照顧而發生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常會提到被害者是兒童、幼兒或者是未成年人,名稱很多,看似都是指同一群人,但其實他們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群體,也因此會適用不同的法律。

(一)民法「未成年人」:

我們都知道民法規定滿18歲以下是未成年人,但從出生到18歲畢竟還有一大段距離,虐待高中生與剛出生的小嬰兒,自我保護的能力跟應該受責難的程度明顯是不一樣的,因此其他法律對未成年人就有了更細緻的區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

國家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所以特別制定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的第2條有規定,兒童是指12歲以下之人,少年是指12歲以上然後未滿18歲之人。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

另外為了更完善幼兒的教育及照顧權利,在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其中的第3條第1款有規定,幼兒是指2歲以上到上國小之前的小朋友,但這部法律還沒有施行,需要等行政院另外公布施行日期喔。

 

二、保母虐童的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1.保母故意凌虐未滿18歲的小朋友,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保母會面臨到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若因此造成小朋友重傷甚至是死亡,同條第3項規定,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重傷的話,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2.如果保母是疏忽或不小心的情況,雖然妨害幼童發育罪沒有罰過失,但保母仍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刑責,因而造成小朋友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責,致死的話,將會面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責。

(二)民事責任

保母虐童,可能會構成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而負小朋友受虐的損害賠償責任(慰撫金加上醫療、喪葬費等金額)若保母是受雇於托育中心的話,依據民法第188條,托育中心也可能與受雇的保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行政責任

1.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兒童或少年為身心虐待,如果違反的話,同法第97條規定,保母可能會面臨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有可能遭主管機關公布其姓名或名稱的行政責任。

2.如果虐童保母受僱於托育中心,依據兒少法第75條、83條與107條規定,若虐待事件屬實,托育中心可能會遭主管機關處以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的話,甚至遭命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三、發現有人虐童,我可以怎麼做?

每個人對虐待的想像都不同,當我們看到小朋友被不當對待的時候,怎樣算是虐待?

(一)虐待與疏忽照顧

刑法規定凌虐是指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而且包含用言語或間接的方式。衛生福利部另認為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型態,身心虐待的樣態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疏忽則是小朋友的基本需求,受到嚴重或長期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健康或發展,以及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等等。因此虐待跟疏忽照顧的範圍可能比我們想像的還大,不是只有動手,言語甚至忽視也可能是不當對待的一環。

(二)發現有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狀況,我該怎麼辦?

1.除了直接撥打110報警之外,也能撥打113專線,或通報各縣市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政府也提供線上)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以及紙本通報的方式給不方便撥打電話的民眾求助。

2.另外也要積極蒐集證據,詢問目擊者,或透過拍照、錄影、錄音的方式,以利相關單位作調查。

 

四、律師告訴你怎麼選擇優良的保母

首先,找保母前要先評估自身需求,包括想要「在宅」或「到宅」、期待保母具備的人格特質、是否希望孩子有同年齡的玩伴…等,衡量預算、確認托育及接送時間,即可開始搜尋。

(一)保母應有「保母證及登記證」

依據兒少法第26條規定,合法的居家托育保母,應該具有1.保母人員技術士證、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或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之一個條件,並且在主管機關作登記,才是合法的居家托育保母喔。換言之,受托者只要具備「單一級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完成126小時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保母、幼保或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等任一項專業資格,並取得縣市政府核發的登記證,即可成為合法保母。提醒一下,有些保母雖然具備專業證照,卻沒有向政府申請登記證,這種保母沒有被居服中心輔導管理,無法確認托育品質,面試時須特別留意。

(二)透過媒合平台尋找

為了民眾方便獲知合法登記的保母,因此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托育媒合平台(網址: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index)查詢合法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民眾得在平台上知道誰才是依法登記的合法保母。另外,保母是否為「準公托保母」,會影響爸媽可以拿到育兒或托育補助金額!以台北市為例,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保母每月補助第一胎友善托育補助金額(加計中央托育津貼)為每月12500元,未簽約保母協力照顧補助金(加計中央育兒津貼)則是8000元,補助金額相差接近了不少。

(三)面試保母應多方面觀察

1.請家中其他長輩一起陪同了解,綜合大家的看法。

2.觀察保母和寶寶的互動是否投緣。

3.若剛好收托孩子也在家中,可觀察小孩的情緒反應,並留意正在做什麼事。

4.觀察保母與其家庭成員的相處模式。

5.可要求觀看保母平日記錄的「寶寶成長日誌」。

6.在宅保母托嬰人數

會找保母的家長,多半都是希望保母一對一完全照顧自己的寶寶,若是一對二,同儕間有彼此模仿學習的機會,家長可自行評估,因此事先了解保母目前的收托人數是必須注意的。政府規定每位保母至多照顧幼兒4人(含保母本人之幼兒),其中未滿兩歲者最多2位,臨托幼兒也必須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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