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除了一般的存款、匯款業務外,也會幫客戶處理投資相關事項,這時候具備專業知識的理專就很重要了,他們會依據客戶的財力及需求,提供客戶資訊、可能趨勢以及投資建議等,然而理專有自身的業績壓力,加上客戶為了節省心力便直接將理財全權委託理專處理,造成銀行理專盜用客戶款項的事件層出不窮,根據金管會的統計,從2019年至2021年,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被罰案共有15件,裁罰金額合計達1億5千萬元。另外,近期也發生藝人周渝民夫婦遭保險經紀人詐騙3447萬多的事件,他們在保險經紀人的話術下採用現金方式繳保費,卻反而讓保險經紀人有機可乘。現代人生活忙碌,對於理財與保險等事務可能沒有額外時間去了解,通常都是選擇讓理專或保險業務員全權處理,然而這就讓一些不肖人士有動歪腦筋的機會,所以就讓律師告訴你遇到不肖專員時應該如何處理及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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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三種不肖理專挪用手法
(一)理專盜用客戶寄放的印章與存摺
客戶和理專因為有長期往來的合作關係,所以對理專信賴度自然較高,經常就會將存摺、印鑑等一併交給理專處理,這時就容易產生盜用資金的風險。
(二)理專拿到印章、取款條後,趁機動手腳多蓋提款單
客戶到銀行投資時,通常會把錢從存款帳戶領出來,再去投資想要的商品,但過去有發生過,客戶待在貴賓室中等待理專處理相關業務時,理專拿到印章、取款條後,趁機動手腳多蓋提款單,藉此盜取客戶的資金。
(三)理專自己製作對帳單給客戶
過去就有發生過理專製作假對帳單騙客戶,客戶可能因為信任理專或因為看不懂對帳單,所以沒有向銀行做進一步的驗證,進而就容易產生盜取資金的風險,甚至過去也有發生過客戶在銀行留的電子信箱其實是理專的,因此客戶無法收到銀行對帳單的案例。
二、理專盜用客戶資金要負什麼責任?銀行也要負責?
舉例來說,理專若私自持客戶存放的印鑑及帳戶,並以客戶名義填寫提款單去盜領客戶存放在銀行的資金,可能會有以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此,理專若持客戶的印章、存摺去盜領客戶的存款,即係侵害客戶的財產權,此時客戶即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理專返還挪用、侵吞的款項。
(二)刑事責任
1.首先,針對填寫提款單的部分,因為帳戶所有人才是有權填寫的人,若理專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就填寫提款單,即可能成立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0條)。
2.再者,當理專持該偽造之提款單前往提款時,就可能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216條),且因為理專拿提款單給銀行行員欲領現金時,由於其持有真正的印鑑和存摺,就會使不知情的銀行行員誤以為理專是有權提領客戶現金的,而將客戶的資金交給理專,使客戶的財產權受到損害,即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3.另外,由於理專是銀行職員之一,在上述情形也可能成立銀行職員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因為理專之盜領行為不僅讓客戶的財產權受到損害,也讓民眾對於銀行管理金融帳戶的能力存有疑慮,進而讓銀行的信譽受到損害。
(三)銀行的相關責任
承上所述,客戶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向理專請求返還盜領的資金。那銀行是否要一併承擔責任呢?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此,若理專因為要幫客戶處理相關業務而取得客戶的印章、存摺,但他卻拿這些去盜領客戶存款,原則上銀行要跟理專一起負責,除非銀行可以證明對於理專已盡相當選任跟監督的義務,或是證明就算已盡監督之責仍無法避免理專盜領客戶資金的情事發生,這時候銀行就可以免除連帶責任。此外,銀行若沒有依法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金管會也可以對銀行處以罰鍰(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29條第7款)。
三、還有哪些行業曾發生盜用客戶資金的案例?
(一)代書
「代書貸款」因為審核條件寬鬆,故經常被拿來當作取得資金的媒介,然而過去就有發生過民眾去辦理代書貸款時,對方要求寄送雙證件、銀行存摺、印鑑等來提供擔保,結果最後發現帳戶內有多筆資金流動的情況,甚至被列為警示帳戶。
(二)仲介
過去有發生過,一名女子因為罹患腦瘤壓迫到視神經,造成視力模糊,加上需要常常住院,所以請房仲幫她保管存摺,留意每月房貸扣款是否正常,沒想到房仲假借說要幫她代領股票,拿了她的印章之後竟直接到銀行盜領她的存款。
(三)保險經紀人
近期就發生了藝人周渝民及妻子喻虹淵於2018年間,向保險經紀人馮瑤華購買儲蓄險,每期保費684萬多元,原本設定帳戶自動扣款,但馮女卻誆稱,鉅額轉帳恐引起國稅局查稅,亦可能被金管會誤認洗錢,喻虹淵只好改以現金繳費,2021年間,喻虹淵接到保險公司催繳通知,始知自己遭馮女詐騙3447萬元,檢方偵結後起訴馮女。
四、律師告訴你避免業務A錢的自保方法
(一)不要把存摺、印鑑、網路帳號及密碼交給業務
除了存摺、印鑑等重要文件要自己保管外,帳戶密碼也不要透露給他人,避免不肖業務持這些重要資訊去盜領你的存款。
(二)務必要確認交易明細
有時候銀行與保險公司確實是有推出相關的專案,但客戶在完成相關手續時,應該要向業務索取相關文件證明,確定業務有完成相關手續,且錢是進到銀行或保險公司,而非業務挪作己用。
(三)不要與業務有私下的金錢往來
舉例來說,理專可能會向客戶表示他有私人管道,可以提供更優惠的投資方案,但該投資方案並非其所屬銀行推出的商品,之後如果客戶發現自己的資金被理專拿去私自挪用,而非投資其推薦的方案時,銀行可能會主張這是理專的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而不用負責,客戶的求償管道就會大幅受限。
(四)用帳戶自動扣繳或信用卡扣繳保費
就算跟保險業務員再怎麼熟識,也盡量避免直接把現金拿給業務員代繳,很難確保業務員不會受到誘惑而私吞,最好是採用帳戶自動扣繳或是信用卡扣繳的方式,不僅安全,可能也可另外享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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