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根據警政署統計,自從新法上路,隨著報案的人數變多,短短一年就有受理到4000多件跟騷案。也就是說平均下來,每天至少就有8起跟蹤騷擾事件,發生在你我的身邊?!這些跟蹤騷擾事件,不僅造成民眾的身心恐懼,倘若長期忽視,還可能演變成更嚴重的流血衝突,或是危及生命的攻擊事件,就像前年我們介紹過的台大宅王情殺案、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命案。未免這些悲劇再次上演,政府終於立法將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但已經施行一年的跟騷法,你真的了解了嗎?根據司法院一年來的判例整理,在跟騷案件裡常見的行為人可分為三大類:(一)陌生人,占比25%;(二)前伴侶如夫妻或情侶,占比42%;(三)不甚熟識的同事、同學或友人,占比33%。他們的動機以「不當追求」最常見,守在對方住所「盯梢」或騎車尾隨,也有持凶器威脅的暴力樣態。面對這些恐怖行為,新法上路又遇到了哪些問題呢?今天就讓安律師藉由最近發生的一起跟騷案件,跟你說說案件中被騷擾的女同事,是怎麼從明的蒐證反擊,將跟蹤騷擾的行為人,繩之以法的!!
相關影片:每日八起跟騷案!?面對跟騷到底麼辦!?
一、本案發生什麼事?
南投一名36歲莊姓男子,為追求女同事,不僅長期跟蹤騷擾,緊盯同事生活上的行程,還拍照將詳細時間、地點貼上臉書,甚至出動空拍機監控對方。同事不堪其擾,決定離職遠離騷擾,沒想到莊男變本加厲,讓受害者感到害怕,且壓力大到需看精神科,也被迫再度辭職。直至去年六月跟騷法上路,受害者便依循法令,尋求警方協助,並積極的提出以往受騷擾之相關事證,向南投地院提起訴訟,最終該騷擾男子,不僅因觸犯跟騷法被判刑三月,民事上,也因侵害被害人的自由權及健康權,受判決應賠償2萬元。
二、遇到跟蹤騷擾?!律師教你怎麼蒐證!!
發生跟騷案件,被害人千萬記得要積極蒐證,紀錄跟蹤騷擾事件、行為、地點,並且將蒐證內容盡量聚焦於行為多次,且持續一段時間,以符合「持續和反復性」的跟騷成立要件。
1.長期訊息騷擾:民眾可以將訊息內容、傳送的日期與時間,詳細截圖記錄。
2.跟蹤尾隨騷擾:民眾可以利用店家、路邊監視器紀錄,將跟騷行為的監視錄影資料保留。
3.遭偷拍或行為騷擾:民眾可以明確大聲制止,吸引周遭注意,並預留周遭證人的聯繫方式。
4.以寄送物品方式騷擾:若無法退還給擾人,民眾請勿丟棄物品,也不要沾染指紋,建議可以用夾鏈袋或塑膠袋保存,作為蒐證與案件處理之用。
5.倘若行為有造成被害人身心損傷:民眾可以透過日記、訊息,或其他方式,紀錄損失或影響等等。例如:不敢去上班上課的缺席日數、為了避免跟蹤騷擾而被迫改變原有行蹤動線、就醫紀錄等。
三、跟騷法一年了,哪些漏洞應該修正?
(一)告誡後再犯,才能核發保護令!?
根據現行跟騷法規定,保護令的聲請,必須先要在警察機關為告誡後,受害者又發現第二次騷擾時才能向法院聲請,而且聲請後,至少還需要2~3個月的時間,才能拿到有效的保護令。因此部分團體就有認為,跟騷案件的保護令聲請,應比照家暴案件的聲請規定,讓被害人可以迅速在聲請後的兩周內,就可得到法律的保護,避免司法救濟的不及。
(二)保護令核發鑑定費用,須由被害人負擔!?
事實上,跟騷法上路一年來,大多的跟騷受理案件都僅止於告誡程序,而主要原因就是法院保護令等保護措施的門檻實在太高,且依目前實務認定,加害人的行為需要導正、精神住況需要治療等等認定,皆屬於被害人自費範圍,而且一般醫院也缺乏鑑定設施,導致法院無法核發,顯示相關機制尚未建立。
(三)行為限縮於性與性別相關
現行跟騷法中,將行為限縮於性與性別相關。因此在許多瘋狂追求、甚至騷擾的案件中,即便有跟蹤、盯梢或尾隨對方,我們也往往會因為行為人並沒有明白表示與性別,或其他相關的意圖,因此被法院認定不符合跟騷適用。被瘋狂追求,
四、不成立跟騷!?該怎麼辦??
在許多跟騷案件的審理上,往往會因為騷擾行為不涉及「與性或性別有關」,而被認定不符合跟騷規定。不過縱然不能以跟騷法相關規定制止,民眾也可以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針對他人無故騷擾、跟蹤的行為,民眾也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求機關出面勸阻,甚至是罰鍰或申誡之處分,以警惕行為人。另外,跟蹤或是以其他手段辦法,影響他人行動上的自由,根據刑法規定,民眾也可以透過有關妨害自由的相關規定去遏止或懲罰行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