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命案!?少年事件有什麼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改變,養育一個孩子成長可謂是越來越困難,許多雙薪家庭的父母,每天早出晚歸只為了給孩子更好的教育及未來。隨著網路媒體的發達,青少年的生活環境,與多年前的你我相比,就像是一個大染缸,一不注意孩子的身上就多了各種色彩。根據警政署近幾年的數據統計,青少年的犯罪人數逐年上漲,近3年來平均每年就有1萬個青少年犯案。有資深記者也提出,犯罪面孔愈來愈稚嫩的原因,除了可歸責於媒體的發達,現代父母因為忙碌而疏於陪伴,卻又溺愛孩子造成學校老師也不敢過於嚴厲,也是一大主因。無論是近期發生的國中生命案,還是高中生持美工刀傷人案,甚至是大學生縱火案,件件都是令人觸目驚心的。但這些案件的發生,令人不禁感嘆與質疑,家庭與學校環境,究竟哪個環節出了錯?而法律的規範對青少年族群來說,又代表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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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發生什麼事?

新北市一名女同學原想趁著午休時間找閨蜜聊天,卻遭男同學以「妳不是我們班的」為由將女方趕離教室,對此女學生忿忿不平,轉頭向自己的「乾哥」告狀,而該名乾哥竟持彈簧刀猛刺男同學傷及多處要害,校方緊急協助就醫後仍宣告不治。誰料事後兩名涉案學生仍毫無悔意,甚至在法院打卡,更於社群媒體表示「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刑安(服刑平安),加油等你回來」「不要再鬧了,我爸都停我零用錢」等語,引發眾怒,民眾也紛紛質疑所謂少年案件,究竟為何?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什麼!?

深究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設立原因,主要是希望避免民眾因年少衝動所為,影響未來一生的發展或阻礙改善可能。少年無論是在法律意識,或是人生經歷上,都不比成年人成熟。因此在面對問題時,往往會因為缺乏經驗,而容易受到外在刺激、引誘做出衝動甚至違法行為。為了避免對於青少年過於苛刻,立法者特意修訂了所謂「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12歲以上卻未滿18歲之涉案青年,給予特別的處理懲戒方式。不同於一般的刑事案件處理,少年事件處理法,就像是關起門來,由司法機關充當父母或長輩角色,對少年的不正行為給予訓誡及勸導。並由法院依照不同少年之特質及成長需求,選擇給予不同的保護處分,一方面兼顧少年之教育,也維護其健全成長的環境。當然面對所涉案件之不同,法院也會將青少年違法之嚴重程度以及年齡,區分以「少年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處理。

 

(一)少年保護事件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針對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是無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四級管制藥品(例如:興奮劑、迷幻藥),或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不處罰之行為時,法院應依少年之性格及成長環境、經常往來對象、參與團體、出入場所、生活作息、家庭功能、就學或就業等一切情狀而為判斷,並適當給予以下四種的保護處分,也就是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來導正青少年的曝險行為

 

(二)少年刑事案件

 

少年刑事案件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主要是針對事件進入程序後已滿20歲者,或是所犯罪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刊(例如:殺人、擄人勒贖、故意重傷…)的14歲以上少年犯罪。由受訴的少年法院,透過調查後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署,並由檢察官按照一般法律程序,針對個案狀況做出起訴或不起訴或是緩起訴之決定。也就是說,此時犯案少年所需面對的,就不單單只口頭或是義務勞動等保護處分,而是真正透過檢察官起訴,法院依法審理所作的刑事判決

 

三、少年犯案面臨什麼處罰?會有前科!

少年犯案的處罰,主要是以保護及再教育的方式取代一般的刑事制裁。因此,原則上法院會多以保護處分的方式來進行矯正。而所稱「保護處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之規定,保護處分主要就有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命勞動服務、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幾種方式。

 

但無論是何種少年案件,未免少年於刑事犯案後,被貼上標籤影響未來發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案件在獲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或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 年後,或保護處分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免除結案3 年後,法院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且為保護少年未來發展,以及教育及矯正完畢後順利回歸社會,在一般少事案件中,少年事件的裁判書也不會公開的,在網路上更不得公開報導少年事件的相關資料。

 

因此,面對近來詐騙集團猖獗,民眾對於青少年意外淪為詐騙車手或人頭而獲罪的狀況,也不用過於擔心造成孩子未來阻礙。只要少年在完成法院所裁定之保護處分後,法院就會依規定於一定時間過後,主動將青少年的犯罪紀錄塗銷,因此也不會有所謂前科問題存在。另外,縱然是在服刑或判決時成年,依規定仍然以犯罪時為準而適用塗銷規定。

 

簡單來說,少年事件的處理,不同於ㄧ般案件,會直接進入偵查起訴程序。司法機關會先透過少年保護程序,將案件送入少年法院,由少年法院開庭調查案件,並透過犯案少年的自述,以及少年調查官的調查、相關人事的陳報等,作出審理與否以及裁以何種保護處分的決定。期望先透過輔導、告誡或是交付安置、感化教育等方式,幫助少年改正可倘若少年所犯案件為較重,且行為人已經滿14歲,少年法院經審酌認為有必要時,法院會將案件移送檢察官,透過少年刑事案件,由檢察官依法起訴。此時少年就如同在法院的保護安排下,拿到一張成年罪犯的體驗券,除了對外的不公開,以及所獲罪刑可以因年齡得以減免外,所應受的判決程序,以及罪責均將由少年自行負責,並透過國家介入少年的教育輔導,將少年移送至少年監獄照顧,且提供技職等訓練,引導協助青少年在案件過後,重新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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