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遺產分配與監護問題

一、大S的遺產分配

根據《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大S的遺產應由其子女及配偶平等分配。也就是若大S沒有作出遺囑或其他影響繼承的情況,其遺產原則上應由配偶、兩名子女共同分配。然則,如若大S與具俊曄傑為夫妻期間,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制度在離婚後即告終止,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需要平均分配。換句話說,身為配偶的具俊曄,是可以在繼承分配前,請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提高自己對遺產的繼承比例。

 

二、具俊曄可以拋棄繼承,把遺產全給岳母嗎?

面對大S的驟然離世,具俊曄於難過之餘表示,大S的遺產應該交給徐媽媽,因此聲明自己將放棄繼承遺產,而將所得到的全數交給徐媽媽。然則,實務上繼承權並不是可以讓與的權利,因此實際上具俊曄若想將遺產交給大S母親,還是需要先辦理繼承,再作出贈與等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具俊曄希望避免汪小菲通過孩子掌控過多的大S遺產,可以先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繼承人身分」獲得大S的部分財產後,再將其全部轉讓給岳母。

三、改監護問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至於大S兩位子女目前的監護問題,根據新聞報導,由於子女並未被現任丈夫具俊曄收養,因此,根據法律,大S亡故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依法都將由生父汪小菲繼承。然則若大S的家人認為汪小菲不適合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目前應向法院提起監護權的訴訟,向法院提出修改監護權的請求,再由法院依據「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來決定是否調整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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