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資訊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皆為被繼承人A的繼承人。其中丙因故同意與甲乙簽訂遺產分割協議,並同意拋棄對A的繼承權。但丙的債權人卻認為甲乙丙三人對財產的決議對自己有所侵害,因此向法院代替丙對甲乙提出遺產分割的撤銷訴訟。
甲乙兩人在受起訴後,為保障A所遺留下的財產,經朋友介紹找到安律師。律師積極地透過事證已即法律,向法院說明丙在拋棄繼承上的行為,以及甲乙對繼承權的合法性,不容許債權人代丙撤銷等等。
最終也讓法院同意,以拋棄繼承為一身分上行為,債權人無權代理的見解,以及保障甲乙於繼承財產上的安定性考量,認定原告敗訴。本案的當事人也成功守住父親A的財產。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