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風波延燒 小甜甜想驗傷遭阻?! 怎麼結束冷暴力婚姻?
女星小甜甜日前控訴25歲老公宋晉賢家暴,已提告並申請保護令,小甜甜也在1月3日提出離婚訴訟,但知情者爆料小甜甜其實早在2021年就想離婚了,且有次小甜甜住在月子中心時,突然發現宋晉賢領走了保險公司補助的10萬元生育津貼,她氣到秒跟友人說她還是想離婚,爾後小甜甜也一直在諮詢離婚的相關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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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況算家暴?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依此規定,家庭暴力主要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身體暴力
這種類型最為常見,也就是對於家庭成員為身體上的攻擊行為,例如拳打腳踢、遺棄、性侵害等,只要是對於外在身體的侵害行為皆屬之。
2.精神暴力
這種類型的舉證最不易,因為精神上的傷害並不如身體上的傷害那麼顯而易見,所以也常常被忽略,此種類型可以分成言詞攻擊以及心理或情緒虐待,前者包括吼叫、侮辱、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行為,後者則包括竊聽、跟蹤、冷漠、鄙視、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使對方畏懼或心生痛苦的各種舉動均屬之。
3.經濟暴力
另一種也是經常被忽略的類型就是經濟暴力,例如不給配偶生活費、過度掌控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等惡意行為皆屬之。
二、家暴者會喪失小孩監護權嗎?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時,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須依照「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考量子女的年齡與意願、父母的經濟狀況與意願等等。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故若一方有家暴紀錄,法官除了參酌民法第1055條所定之因素外,應依法推定施暴者為「非善意父母」,判斷其不宜擔任親權人。
三、另一半冷暴力,可以聲請家暴?
所謂「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在產生誤解和矛盾時,不透過溝通去積極處理,反而是以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的態度對待他方,常見的特徵有不關心對方、不管家庭生活的大小事等等,雖然施暴者沒有對他方講不堪入耳的話,但這樣拒絕對話的情況,長期下來對於他方也是一種精神上的傷害,其實就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精神暴力」的一種,所以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四、律師告訴你,無法忍受的「冷暴力」婚姻該如何結束?
1.錄音錄影蒐證
受害者必須先錄音錄影蒐證,或是請其他家庭成員作證,去證明施暴者長期以來都是故意冷淡,對家中大小事也不理不睬,已經構成精神暴力的一種。
2.搬離原本住處
為避免傷害的加遽,律師也建議受害者搬離原本的住處,遠離施暴者,避免因為一而再地受到刺激,而做出無法挽回的衝動行為。但須注意的是在搬離原本住處前,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搬出去的理由是因為無法忍受對方的冷暴力,避免到時候訴請離婚時反被控惡意遺棄。
3.訴請法院離婚
在確定婚姻關係無協商挽回餘地時,民眾也可以透過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謂的「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的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請求法院結束這段早已破碎不堪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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