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訴訟,遇到惡鄰怎麼辦
台灣地狹人稠的特性,都市地區更是明顯的擁擠,只要稍不注意音量就會吵到附近鄰居,加上都市地區多以公寓大廈為居住空間,因此這種鄰居糾紛其實十分常見,那究竟什麼樣的情況會構成法律上的噪音?如果製造噪音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碰到惡鄰不停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應對?就讓律師一一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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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噪音怎麼認定?
依《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規定,應區分是否為特定商業活動或行為,若是的話,民眾可以向行政院環保署或各縣市環保局檢舉,反之,若不是的話,比如說常見的小孩跑跳、談話聲過大、麻將聲等等,民眾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警察局進行檢舉,又如果是設有管理委員會的大樓住戶所製造,住戶也可以向管委會檢舉,並請管委會報請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二、製造噪音有什麼法律責任?
(一)行政罰鍰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若製造噪音或是在深夜喧嘩,而影響到公眾安寧者,警察機關可以裁處行為人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又若是住在公寓大廈的居民,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項、第47項第2款規定,經管委會制止但行為人仍不遵從,管委會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裁處罰鍰並命限期改善,甚至動用惡鄰條款,要求強制搬離。
(二)民事賠償
依《民法》第793條、第800條之1規定,對於製造噪音的鄰居,民眾可以請求禁止噪音侵入,又若鄰居的噪音已嚴重影響到生活作息,民眾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鄰居之行為已經侵害到居住安寧人格法益,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三、「排除噪音」怎麼蒐證?
如果已經嚴重影響到自身的身心狀況,例如失眠、罹患憂鬱症等,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在蒐證時,律師也在這邊提醒大家,應注意以下三件事:
(一)錄音錄影並詳載時間
若鄰居有製造噪音的情形,民眾應先錄音錄影存證,錄下對方製造噪音的證據,並且要有明確的時間、地點,例如採用錄影的方式,除了錄下噪音證據外,也應該要對著時鐘或是新聞畫面錄影,才能證明噪音是在哪個時間點發生的,如果有分貝器的話,最好也將分貝器的紀錄拍進畫面中。
(二)請環保人員到場監測
惡鄰製造噪音時,當然要先自己開始蒐證,不過實務上有時候對於民眾自行安裝的錄音錄影設備,在認定上會採取比較嚴格的態度,而認為不能單憑錄影紀錄上之分貝數去認定惡鄰所製造之分貝數據,所以若惡鄰不是一次兩次的製造噪音,除了自己蒐證外,最好也請環保人員到現場測量音量,判斷是否超過該噪音管制區的管制標準。
(三)詳載報案紀錄
有時候如果是發生時間較晚或是環保人員無法即刻到場測量音量的話,這時候民眾也可以先報警處理,每一次的報案紀錄也要詳細記載,以作為將來在法庭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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