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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當事人,被丈夫指控任意浪費家中財產,又無心經營家庭,造成夫妻情份蕩然無存,因此依法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可事實上,丈夫平時好友眾多聚會頻繁,不僅金錢之使用上奢侈浪費,婚前負有高額信貸及車貸之債務卻謊稱負債金額。更於婚姻之初,不顧家中幼子,與他人外遇。本案當事人雖有不滿,但考量雙方家庭以及子女教育,經雙方家長同意即討論後,決定由本案當事人對家庭財務做管理。可兩人結理近20年,丈夫仍然於經濟上揮霍無度,更反控本案當事人不事生產,強勢控管家中經濟,令其精神上及經濟上飽受折磨等等。雖說本案當事人所遇非人,也常與丈夫有爭執,但為了健全孩子成長過程,仍不願離婚。因此找到律師,希望透過安律師,替孩子以及自己,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縱然對方多次提出雙方爭吵過程中,當事人所說的氣憤言詞,試圖讓法院認定,當事人無意維持婚姻等等。可經過律師在多方舉證,以帳戶收支、記帳明細,以及當事人實際為家庭付出等證據後,成功讓法院作出,符合當事人期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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